专家解读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 为的是更科学和规范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黎萌):5月22日,《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并进入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等条款受到热议。专家认为,方便和保障用户权益是本《指导意见》的制定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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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新征对国际在线表示,已了解到企业收取押金及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担保用户的行为,但从最新的发展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尝试采用信用积分和免押金的模式了。所以《指导意见》提出了“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因为已有企业的相关尝试得到了用户的欢迎。
杨新征说,《指导意见》也对收取押金和预付资金有指导性要求,要求严格区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收取的押金及预付资金,要求企业必须有专用的账户,而且要接受监管,要专款专用,用户押金的退还机制要有保障,涉及到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结算的,相关租赁企业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
杨新征指出,考虑到未来因为市场行为涉及到的相关企业收购、兼并和重组,甚至是退出市场经营的情况,《指导意见》还要求必须要有合理的方案,要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这样一来应该是比较稳妥了,因为考虑了不同层面发展的方向和现行已有的模式,鼓励免押金的方式,但并不排斥向用户收取押金或预付款的模式。”杨新征说。
那么为什么是“鼓励”而不是“要求”共享单车租赁企业采取免押金的方式呢?杨新征告诉国际在线记者,因为这是企业主体的经营行为,如果政府一刀切,就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了。“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讲,要给不同的经营模式以不同的管理要求,为的是保障和方便用户。”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此,网友予以了肯定:“给共享单车加入个人信用体系点赞。”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对此,有网友点评道:“不敢说自己素质特别高,但也不会恶意去破坏,不过说实话某些地方车的质量真的是差到了极点,有理由怀疑是为了迅速铺开市场而用劣质车辆。”
为解决行车和乱停乱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对此一条,不少网友表达了认同,“能规划出共享单车停放准则么?好东西变成车垃圾车围城了。”
对于许多网友尤其关注的《指导意见》的两周征求意见期,能否真正起到集思广益、吸收各方良策的作用,杨新征研究员表示,在研究起草该《指导意见》时,十个部委组成联合工作组,就已经进行了包括网上、网下和座谈等多种调研方式。对于征求意见阶段收集上来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会一条条地梳理和整理,看哪些意见值得采纳,另外未采纳的原因是什么,都要给出处理意见。最终在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之后,再走相关的工作程序予以正式推出。“希望通过面向社会的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把各方面的意见吸纳进来,使得这个意见更科学更合理,更能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