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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校规蕴含的管理智慧

2017-06-01 09:07:18|来源:新华每日电讯|编辑:赵春晓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在国内一些留学网站,有一篇关于美国大学“奇葩校规”的帖子流传甚广,其中一条说留胡子不能毕业。仔细看那个帖子,连学校名字都没有。仔细一查,发现源头是去年6月美国一篇地方新闻,说的是路易斯安那州阿米特中学(Amite High School)一名取得GPA4.0好成绩的高中毕业生,因拒剃胡须违反校规,不能参加年级毕业典礼。最后的解决办法是学校在校外为他单独补办了毕业式,也算某种“两全”。

  很难想象这种事情发生在普通高校。和中国一样,美国把“成年”标准定为18岁。但对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美国学校的规矩定得细很多。比如,很多美国中学的校规不仅管学生胡子,还管裙长裤短、布料颜色,要求多得很。

  对大学生,尽管美国大学基于立校背景不同,校规各有特色,一些教会背景浓厚的大学往往规定更严格。但有个基本观念,那就是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对他们的管理不能处处像对待中学生那样。

  比如,美国著名艺术院校之一罗德岛设计学院,在面向高中生的夏校手册里规定了晚11时(周末为晚12时)至晨5时的宵禁,但大学校规里没有这一条。这所学院建校140年,光校规就订立了好几种。除学生行为守则外,教师政策和学生事务政策也被列为校规。这些规定,往往大类下又分出小项,从学术诚信到食堂用餐,从张贴海报到社交媒体,从校外住宿到举报不良行为,从毒品酒精到礼堂和教学设施的使用租赁等,林林总总,都挂在网站上,方便随时查询。

  其中,学生行为守则长达13页,宗旨颇可玩味,涵盖三点内容。第一,学校培养学生,不仅是追求学术和艺术的卓越表现,还要建立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是谓多重目标。第二,学校设定的学生品行标准,要显著高出法律底线。一方面,学生应遵守联邦、州和当地法律法规,违法本身就违反校规。另一方面,校规比法律更严,很多行为合法却不见得符合校规,且学生在校外,哪怕异国留学,只要仍有学籍,也被认为代表学校形象,亦须遵守校规。第三,守则是学生成长教育的延伸,在约束学生之前,首先明确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哪些权利,对“校园”“学生”等名词进行具体定义。对学生违反校规后的处理程序,如何仲裁、如何审议、如何上诉,规定尤为详细。

  和美国多数大学相似,罗德岛设计学院在校规中首先禁止的是各类歧视言行。不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性向、宗教、年龄、残障、国籍或其他受法律保护因素的歧视,一概被列为校园禁忌。校规把“公平和包容”作为学校艺术与人文教育的核心,称之为学校的“集体承诺和责任”,分量可想而知。

  至于要求学生不得在上交学校的材料里弄虚作假,不得有不检点性行为,不得干扰教学、妨害他人、损害公物、擅自进入、不服管理、干扰校规实施等规定,恐怕也通行于世界各国高校。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虽是艺术院校,校规表述却很严谨,十分注意定义清晰、指向明确、便于记忆操作。

  例子俯拾即是。比如,“不得擅入”项下,说明包括禁止未经同意持有或复制教室钥匙,禁止未经同意进入阳台、消防通道和建筑物楼顶。“武器”项下,说明这些武器包括弹丸枪、弹药、弹弓、爆炸物、弹簧刀或任何此类仿真玩具和模型,总之凡是能够或可能引起伤害的物品和材料,即使合法也不许带入校园。“妨害他人”的内涵则包括针对他人的骚扰、欺凌、威胁、恫吓、危害、欺骗、强制、胁迫等构成伤害的行为。“不检点性行为”中,说明此类行为以性袭、家暴、约会暴力、偷窥、性骚扰性质最为严重,并做了进一步定义。

  纽约大学历史系教育史项目主任乔纳森·齐默曼(Jonathan Zimmerman)教授新近撰文指出,和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相比,美国大学的多元化教育进步显著,但学校行政化加剧,校规越来越多。学校针对新增法律和政府监管、学生抗议和投诉,常以增加管理人员和相应校规作为解决或应付之道,而学生遇到问题也常把增加校规、强化学校行政管理作为解决方案。齐默曼认为,和几十年前相比,美国大学生有“自我幼稚化”倾向。

  “奇葩校规”固可博茶余饭后一笑,但若要借“他山之石”,还是研究正常校规所反映的管理智慧,或者更有助益。

  (作者:徐剑梅   原标题:美国校规蕴含的管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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