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法治篇】修新法施良策 为"民告官"铺好路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是百姓通过法律途径化解与政府纠纷的有效方法。从1990年行政诉讼法施行到2015年再施新法,从设立专门行政审判庭到实行集中管辖、跨区划审理,陆续实施的立法、司法举措逐步破解了“民告官”时遇到的难题。如今,“民告官”之路越来越顺畅,不仅百姓增强了对司法的信任度,而且在司法监督下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也不断提升。
上世纪80年代,湖南岳阳一家药材公司不服当地卫生局对其行政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成为中国首例“民告官”案。此后不久,中国于1990年颁布实施行政诉讼法,“民告官”有了法制保障。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律师对此至今记忆犹新,“最早的行政诉讼法颁布时,我还属于热血的法律青年,几个人一起攒了行政诉讼应诉丛书。当时感觉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可以说是中国依法行政的依据和开始。”
20多年过去了,“民告官”之路并不平坦,社会上对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反映强烈。对此,中国立法机关2013年启动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并于2015年5月起施行新法。曾参与修法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说,此次修改就是为了回应百姓呼声,“老百姓反映比较多的一方面有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的问题,也有法院自身的问题。客观上形成了老百姓觉得告状比较难,告状赢不了。老百姓有这些诉求,希望能够在行政诉讼方面有一个畅通的救济渠道。”
依据新行政诉讼法,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行政行为均纳入受案范围。统计显示,新法施行以来,全国“民告官”案数量明显增加,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累计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超过33万件,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王振宇副庭长表示,当前行政诉讼的显著特点是涉民生类案件占比较高,“劳动和社会保障、征收、房屋登记、土地、林业、治安、户籍管理等领域涉民生的一审行政案件就超过了10万件,表明行政案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凸显了行政审判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肩负的重要责任。”
根据最高法7月底发布的最新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仍持续大幅上升。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表示,“公民在自身权利受损时更多的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并且对其权利主张的范围也愈加广泛,这反映出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公民积极主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这也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行政诉讼法明确,对行政案件可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以破解行政干预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决策部署,上海、北京两地在2014年底率先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管辖两市以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北京跨行政区划法院、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说,“探索设立跨区法院目的在于消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形成的诉讼‘主客场’问题,严格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与此同时,中国多地相继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深圳盐田法院从2015年起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今年7月,盐田法院又率先推出全国首个网上行政诉讼服务平台,实现法院与各行政机关就行政诉讼的立案、材料递交、文书送达等业务快速对接,最快5分钟即可办结一宗案件。盐田法院院长杨爽说,“行政诉讼服务平台就是要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路。这样,行政机关的应诉就非常方便,也节省了时间。”
除集中管辖、跨区划审理外,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起陆续设立6个巡回法庭,受理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及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请再审案件。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目前,各巡回法庭受理的行政案件数均占到受案总量的一半以上,但能够纠正的案件占比非常小,这说明行政案件裁判的公正率比较高,“通过案件的审理,我们一方面把问题进行归纳、汇总,然后通报给相关行政机关,通报给相关法院,督促其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审判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我们的审判,在处理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利益时树立标杆,使当事人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对建立一种新的行政秩序起到推进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裁判结果来看,行政机关败诉率超过14%。如何看待政府的败诉率?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认为,“现阶段来说,政府败诉率高说明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力度大,另一方面也说明行政机关能够正确看待法院的审判,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有好处。慢慢过渡到政府败诉率下降,说明我们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在提高,经过这样的过程才能最终实现法治政府。”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又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一项新的修改,正式写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内容,由保障“民告官”进一步发展为“代民告官”,强化对行政机关的履职监督,更好维护百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