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近日,中国(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兰州海关等单位共同举办了“知识产权开放日”活动。
中国(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建设的全国第八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是西北第一家面向全省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活动当天,中国(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邀请有关专家,从应用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制度完善等方面,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企业代表进行了专利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兰州海关工作人员介绍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现场展示查扣侵权货物,并“以案说法”讲解货物查扣原因,提升与会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知识产权专题片、微动漫、短视频等,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进学校、进企业,召开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座谈会、发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开展相关培训等活动,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蔡文正)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