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云南      |      直观中国      |      视界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云南自贸区
云南连发7个方案提振旅游业信心
2022-05-25 10:02:19来源:昆明日报编辑:张科责编:石丽敏

云南连发7个方案提振旅游业信心

云南出台具体措施提振旅游行业信心。 记者赵伟摄

  近期,为进一步落实落细云南省《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连发7个实施方案,“以奖代补”切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行业信心与活力,在疫情趋稳可控的前提下,力争旅游业2022年底恢复到2019年的水平。

  引客入滇有奖励

  《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实施方案》明确,今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省内组团旅行社及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省财政将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对旅行社进行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省旅游组合保险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按照申报、初审、复审、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对组团旅行社实施奖励,以进一步调动云南旅游市场主体招徕游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客源市场的开拓力度,推动云南旅游地接市场做大做强,高效赋能云南旅游产业综合效益提档升级。

  《“旅行社通过包机、专列组织省外游客入滇”奖补实施方案》明确,今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旅行社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省财政将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以旅行社签订的包机合同、专列计划合同和铁路部门审批文件为基础,结合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省旅游组合保险平台统计数据、团队档案和财务凭证等文件,按照申报、初审、复审、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实施奖补。

  出省营销有奖励

  为支持、鼓励省内旅行社积极拓展省外客源市场,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奖励实施方案》。今年11月20日前,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员工,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万人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将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时,单个营销机构2022年招徕入滇游客1万人以上的旅行社也将获得奖励。

  不仅驻外营销能获奖励,旅行社参与云南开展的旅游市场营销推广活动也能获奖励。《“旅游协会和企业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奖补实施细则》明确,今年11月30日前,旅游协会、企业参加省、州(市)组织的赴省外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省财政将按照每次每家补助1万元,同一协会、企业最多每年可累计获5万元补助。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申报、初审、复审、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对旅游协会、企业实施补助。

  此外,云南省还鼓励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活动。根据《“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广”奖补实施细则》,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新媒体账号,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新媒体账号,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集团化发展有奖励

  云南省将积极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推动全省旅游产业链集群发展。

  根据《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实施方案》,今年11月20日前,旅行社牵头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共同组建旅行社集团,并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结算、统一核算等,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申报奖励的旅行社集团,须以云南省旅行社为母公司牵头成立,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采购能力在当地应具备明显优势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2022年从业人员数在300人以上;今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招徕省外入滇游客达到20万人。

  此外,奖补实施方案鼓励开展大型活动。按程序批准的以州(市)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对游客参与度较高的,省财政给予每个活动50万元补助。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对在2022年内举办游客参与度较高、参与人数达1000人以上、活动类型为节庆活动的州(市)政府实施补助。

  今年以来,云南省着力在文旅行业“降成本、优环境、解难题”上下功夫,打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推云南旅游业全面发展、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昆明日报首席记者 李思凡报道)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