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召开的全国见义勇为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给予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表彰人数多、募集善款多、配套政策多、取得成效多”的高度评价。
今年恰逢成立20周年,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为己任,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新时代英模精神,为促进云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表彰人数多
20年间,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以英模为中心,践行慈善公益,勇担社会责任,融入云南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将见义勇为工作与社会治理、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结合,表彰先进,惩恶扬善,将国家和人民的崇敬与关爱送至英雄心底,更将匡扶正义的社会正气沁入人心。
20年来,云南各级政府表彰见义勇为英模7800余人,其中省级表彰680余人,累计支出奖金4680余万元;2021年牺牲人员奖金达到每人112万元。云南见义勇为工作表彰奖励人数全国第一,优抚慰问规模位于全国前列,权益保障实效全国领先。
募集善款多
2021年9月,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积极响应“中华慈善日”号召,借助腾讯公益平台,创新“互联网+”手段,在全省组织开展“99公益日·助力云岭见义勇为”宣传募捐活动,宣传覆盖全省4800余万群众,全省逾千万人线上线下捐款5000余万元。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履行公益职能,募集基金社会化,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募集基金,大幅提升基金保障能力,做英雄背后最有力的支撑和最强大的后盾。截至目前,基金规模已达1.24亿元。
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池不断扩容,确保每位英模及其家属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和礼遇,就像杨绍兴、李时中等英模一样“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受尊重。”
配套政策多
“以道为常,以法为本”。2011年11月12日通过了《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自此,云南省开展见义勇为事业有了制度支撑,法律开始为见义勇为人员撑腰。
在此基础上,基金会还联合省级民政、教育、人社、农业、司法、住建、卫健、工青妇等部门出台了22项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优抚、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
2021年5月,云南省委政法委再次提请省人大修改《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大幅提高抚恤奖金额度,深得群众广泛认可和好评,成为新时代云南加强见义勇为工作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取得成效多
二十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把见义勇为工作与平安法治云南建设、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等政法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通知》,就见义勇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全省各地将见义勇为工作融入到社会治理工作中,昆明、昭通、丽江等地将见义勇为宣传栏设置到平安法治建设基地中;普洱、保山等地将见义勇为工作有机融入到打击跨境犯罪专项行动之中。
云南以保障英模权益为中心,协调4000余名检察官兼职从事见义勇为“一对一”志愿服务,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在就学、就医、就业、住房、救助、援助等方面有强力保障;最新修改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范了烈士评定工作,加大英模权益保障力度。2020年,云南省委编办专门增编10人,批复设立了云南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
最近几年,全省16州、市不断壮大见义勇为队伍,涌现出勇斗歹徒的军人英雄、全国政协委员徐洪刚;最美跳水救人英雄、全国人大代表铁飞燕等一大批影响全国的见义勇为英模。
每年春节、中秋节期间,云南各级政府坚持对见义勇为家庭进行普遍走访慰问,并适时组织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外出疗养,放松身心,陶冶情操;在扶贫攻坚战中,落实82万元帮扶金助力见义勇为英模家庭脱贫,拨付资助金208万元助力英模家庭生产发展项目,助推像楚雄州英模杨兆义一样的数千英模家庭致富奔小康。
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表示,未来将自始至终赓续弘扬正气初心,担当权益保障使命,加快推进见义勇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进程,奋力推动新时代云南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文 谢广源 周自云)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