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法治“含金量”保障发展“高质量” 合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内涵丰富特色鲜明
在2021年度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激励中获国务院办公厅5项激励表扬,法治政府建设获省政府25项30次激励表扬,多项法治建设单项工作获国家级表彰;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最新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中居全国第5名,在全国工商联公布2022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果中列全国第10位,在全国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最新排名中跃居第1位;
连续13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第1名,获评“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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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安徽省合肥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成绩单。近年来,合肥市抓住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契机,坚持厉行法治,强化制度支撑,全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护航发展、保障改革、滋润民心功能,助推法治成为合肥新时代的城市特质和护航合肥腾飞的“定海神针”。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始终秉持‘改革创新、法治先行’的理念,将法治奉为社会治理之圭臬、应对风险之准则、化解矛盾之依托,用法治‘含金量’保障发展‘高质量’,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彰显。”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虞爱华说。
源头植入法治基因
春节假期,合肥偶露阳光。因多年未能回家,郭女士便带着孩子来到家附近的花冲公园,寻找乡愁的记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公园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成为合肥市首个民法典主题公园,这让法科出身的她觉得很有意义,驻足留影并结合法典主题雕塑、景观小品、宣传标识等给孩子介绍法律知识。
让法治成为老百姓生活的一部分。合肥市把法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选项,注重从源头植入法治基因。
十多年来常态化坚持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审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机制,将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等重点工作列为党代会、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委深化改革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合肥市不断压实党委政府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依法治市成果斐然。
为全面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合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重要法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法治问题,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上进行专题述法,常态研究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依法作出行政决策。强化法治机构建设,县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机制,市政府常务会议年均专题会议学法6次,连续7年组织83批次1031名非人大任命市管干部参加任前法律知识测试,连续3年对1.3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轮训,研发法治政府建设在线学习测试系统,组织全市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初任公务员、执法人员开展在线学习测试,单日在线学习测试人数最高达1.5万,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用法效果明显。
制度引领法治建设
合肥一直把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作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关键。十年间,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依法行政规划、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与时俱进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制度保障,夯实制度根基,强化制度引领,为法治建设注入了“源动力”。
早在2012年,合肥市便创新建立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制度,打造了一批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提供了基层经验,也为合肥争当全国、全省法治示范生奠定实践基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2011年出台《合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后,又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征询意见、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提前介入、实施效果评估、责任追究等13项配套制度,形成“2+13”科学决策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为决策权力上好“安全锁”,保障了决策权力依法、规范、阳光运行。建立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尤其是2017年,合肥以规章形式出台《合肥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可操作、可落实、可评价。
目前,合肥市按照该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2021-2025年)目标任务,全力推动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构建科学务实的制度环境,坚持“小切口”立法,围绕突出问题及时出台相应法规规章,回应社会立法期待;加快推进民生类法规规章立法审查,做到人民有呼、发展有需、立法有应;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全面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建立“两单一图四机制”,厘清县乡职责边界,以法治方式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此外,合肥市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相协调,持续依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试点“一业一证一码”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持续优化服务,化解企业生产经营难题,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以法治环境之“善”促营商环境之“优”,谋经济发展之“进”。
创新推动法治实践
2022年,一则合肥市蜀山区招聘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员的公告曾引起广泛关注。“群众公议员”一词萌发于合肥,2010年合肥市在全国首创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行政机关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提交群众公议员进行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
12年来,合肥市群众公议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已覆盖13个县(市)、区和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12个市直部门,年公议案件在1000件左右,所有接受群众公议的案件,没有一起因复议或者诉讼被依法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成为合肥创新法治实践的生动注解。
创新是合肥法治建设的鲜明特色。
合肥是全国4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之一,是全国大科学装置最多的城市之一,主要创新指标稳居省会城市第一方阵。如今的合肥,平均每天诞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户,每周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户。为此,合肥市把法治护航科创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主题,通过强化立法护航,为科技创新点亮“引航灯”;制定出台院士团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办法、可转化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办法等举措,从制度层面就科技创新、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科里科气”的合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我们坚持用法治赋能社会治理,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打造智慧法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创新,在依法治理中激发城市活力,将法治作为应对风险、化解矛盾的逻辑起点和目标导向,既推行程序法治,又注重以法律的内在价值引导社会道德建设,进而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人民幸福。”合肥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吴昌文说。
记者手记
合肥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通过创新带动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涌现出“芯屏汽合”(即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融合发展)“急终生智”(即城市应急安全、智能终端、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现象级产业地标,“创新合肥”声名远播。
与科技创新同频共振,创新也成了合肥法治建设最鲜明的符号。早在2008年,合肥市委、市政府就出台了《合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此后每5年都会有一个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或意见,而且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制度建设之广,机制创新之实,实践成果之多,完全与合肥的法治示范生称号相称。除了全方位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招标投标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城市安全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探索出的“合肥模式”,也被广泛复制,成为合肥法治建设的亮丽名片。(法治日报 记者 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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