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云南      |      直观中国      |      视界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云南自贸区
统筹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云南给绿水青山“定价”
2023-03-17 08:55:06来源:昆明日报编辑:张科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云南给绿水青山“定价”

  日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给绿水青山“定价”。

  《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构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完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初步形成一套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建成一支专业化核算队伍,研究搭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业务化系统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核算结果应用和探索实践。

  本次核算区域,以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为特定地域开展核算。核算时点以不受疫情影响的2019年为核算基准年,以年度为核算周期,开展2019年、2020年、2021年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使用的核算数据参考2019年、2020年、2021年现有资料,辅以必要的实地观测和补充调查。为全力推进核算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省级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    

  《方案》明确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做好生态产品信息调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审查、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能力建设、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这6项工作任务。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方面,以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生物多样性维护、固碳、绿色产业产品供给、景观服务等生态系统服务为重点,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动态跟进国内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成果,持续优化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和技术方法。此项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部门配合,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在做好生态产品信息调查方面,明确核算区域内的森林、草地、湿地、农田、城市等生态系统类型、面积与分布,绘制生态系统空间分布图。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调查手册,确定参数调查监测方法,收集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所需要的统计数据、监测资料、基础地理信息图件等资料,开展必要的实地观测和补充调查,形成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数据体系和流域生态产品清单。该项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23年6月底前完成。

  在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面,依据流域生态产品清单成果,运用科学的核算方法进行实物量、价值量核算,形成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完成审核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该项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配合,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23年8月底前完成。

  在完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审查方面,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专家和省直有关部门,对有关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核算结果进行审查,形成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该项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在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能力建设方面,总结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经验,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推进核算标准化。研究开发核算业务化系统与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实现数据在线填报和动态核算结果的可视化展示,对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组织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业务培训,做好人才技术储备。该项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方面,鼓励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人民政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应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产品有偿使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应用,实现生态产品保值增值。该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24年6月底前完成。(记者 董宇虹报道)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