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经营主体以合作、托管、订单等模式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 探索“林业碳票”“零碳机关”等碳普惠机制实现路径
5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我区近日发布2025年第2号总林长令,对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系统部署,探索生态脆弱地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路径。
在放活林地经营权方面,我区将持续推进林地确权登记,确保林地“应确尽确”,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应颁尽颁、依申请应换尽换。加快推进5年以上流转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引导经营权抵押融资,保障经营主体补贴权益,同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林地承包权、林木所有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此外,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
为推进规模化经营,创新林业合作模式,我区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鼓励农户采取联合经营、股份合作、林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开展林地合作经营,推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大力培育林业经营主体,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千员带万社”行动等,支持各地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鼓励经营主体以合作、托管、订单等模式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在改革试点示范工作中,我区将充分结合资源优势,在2市10县区探索开展林权登记提质增效、集体林地延包、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碳汇、“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多元化林票运行机制、林权收储担保、“林权+”林业经营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改革试点。
为巩固集体林改成果、拓展转化路径,我区将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经济林产业,同时制定林草碳汇管理办法,健全宁夏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标准体系,开展林草碳汇计量监测示范应用,探索 “林业碳票”“零碳机关”等碳普惠机制实现路径。
此外,为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确保改革过程平稳有序,我区将建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各级林长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宁夏日报记者 马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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