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出台新规优化食品经营环境 ■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生食类、冷荤类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 ■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保温或冷藏设施
7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该厅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两项新规将于7月18日正式施行。
《办法》清晰界定了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6种情形。将用餐人数不足30人的单位食堂(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除外)增加为其中一种情形,但需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既减轻了低风险单位食堂的办证负担,又避免监管空白,进一步提高了监管精准度。
《办法》简化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推行“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明确了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减项等6种情形免于现场核查,也明确了不适用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细则》明确根据经营主体业态和项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审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生食类、冷荤类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保温或冷藏设施,且明确了食品处理区的面积要求等。增加了简单制售的许可审查特别要求,明确经熟制的预包装冷藏冷冻食品进行拆封、解冻等操作,即食食品进行组合、洗切等操作,以及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的低风险制售行为可以申请简单制售,根据加工制作流程,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可不设置初加工场所、切配场所和烹饪场所,为混合食品经营、新型经营模式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记者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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