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国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20-05-29 20:24:51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会签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意见》)对外发布。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是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及时干预、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累计超过16万人。司法办案发现,这类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学校、培训机构、娱乐场所等封闭环境,外人很难发现,不少孩子遭受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案件发现不及时,严重影响对未成年人的救助效果。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该厅厅长史卫忠表示,9部门会签的《强制报告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包括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行业。“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被组织乞讨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发现‘疑似’情形的也要报告。”

  《强制报告意见》对公安机关的查处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并查明初步情况,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在受案或者立案后3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刑事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应当依法开展监督。

  史卫忠表示,《强制报告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代未成年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强制报告意见》,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主管行业、领域内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应对《强制报告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检察机关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及时查处犯罪。”

  此外,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将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当天,最高检还发布了5件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情形的典型案例。其中有教师发现学生遭不法侵害依规及时报告,多部门合力严惩罪犯的案例;也有对学校、教师发现问题瞒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的案例。史卫忠指出,学校和教师要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师群体的报告责任和对被害学生的救助义务,明确不报、瞒报、漏报等处罚规定,切实加大在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据了解,各有关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和督导,并同步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编辑:杨玉国
标签:
在信息的海洋中为您导航陪您去周游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