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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购房税收优惠将无需再签婚姻状况承诺书

2016-04-28 16:46:17|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赵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李琳):根据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的一份文件,今后个人向税务部门提出住房交易税收优惠申请时,将不再需要签婚姻状况承诺书,而是由民政部门向税务部门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状况。这意味着,今后住房交易涉税事项的办理手续将更加简化。

  今年2月开始实施的住房交易税收新政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实行1%的优惠税率;90平方米以上的,实行1.5%的优惠税率。而个人在申请相关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时,则需要向税务部门签署一份婚姻状况承诺书,就相关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做出承诺。不过,从今以后,这份婚姻状况承诺书或许都可以不用再提供了!

  根据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今后个人在向税务部门提出住房交易税收优惠申请时,将由民政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介绍说:“我怎么才能知道你买的房子是家庭唯一呢?你说你是单身?但我怎么知道你是单身呢?我们最初的做法,是要民政部门给你开证明,但这太麻烦,你还得跑一趟民政部门,后来民政部门取消开具证明后,我们又改了一个办法,就是让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签署,但这也很麻烦,也需要花时间。和民政部门共享婚姻登记信息之后,这些就可以不需要了,我们能够在第一时间就知道你是不是已经成家。”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表示,新政实施后,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能维护国家的税收安全:“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的过程当中,结合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的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就相关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做出承诺。(如今)不用再出证明了,这样可以有效减轻群众负担,这是一方面。另外,信息共享有利于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逃税漏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

  不过,两部门的合作才刚刚开始,落实到地方仍需时日。我们也期待新政能尽早落实,使住房交易涉税事项的办理手续更加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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