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频闯南海设下战略陷阱,中国切勿落入圈套
美国海军阿利·伯克级导弹驱逐舰
1月30日,CNN报道称,美国阿利•伯克级驱逐舰“柯蒂斯•威尔伯号”驶入属于西沙群岛的中建岛区域12海里。而作为西沙群岛所属权的声索方,中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没有提前收到任何通知。
2015年至今,美国军舰频繁侵犯中国南海主权
从2015年7月,美军太平洋舰队司令史威夫特在访问菲律宾期间乘坐P─8A侦察机以所谓“自由飞越”为借口强闯南海,对中国进行挑衅; 10月,就在海牙仲裁法庭部分接受菲律宾就南海问题诉华请求的同时,又接连发生美国海军“拉森号”驱逐舰强闯渚碧礁12海里海域事件。
针对上述事件,中国国内各界反应激烈:有人认为渚碧礁只是低潮高地,不享有12海里的领海权,因此美国进入渚碧礁12海里内不算侵犯中国主权;有人“乐观”的声称美国军舰进入渚碧礁12海里时关闭了火控雷达,直升机没有起飞,说明其遵循了海洋法公约中的无害通过规定,恰好证明美国承认了中国在渚碧礁12海里的主权;还有一种观点主张中国要尽快制订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明确领海范围以应对进一步的挑战。
就在上述争论尚余音犹存之时,美军又一次因“失误”闯进华阳礁海域2海里的上空。在中国政府对此提出强烈抗议之后,美方敷衍称是因为“失误”所致,并非有意而为之。然而,此次美军竟然将军舰开进了中建岛12海里之内,并声称:“美国对南海地区的领土主权争议不持任何立场。美国坚定维护所有国家对海域和空域的合法使用的权益和自由,所有的海权声索都必须符合国际法。”
美军“明知故犯”,意在逼迫中国接受南海现状
美国并非南海区域内国家,但是在南海区域内一再挑衅中国主权,想达到什么目的呢?这要从U型线的法理地位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中的划界原则说起。
为保持自身在亚太地区的主导地位,美国希望南海保持多国分割状态,最大程度压缩中国控制的海域范围,迫使中国接受南海被多国瓜分的事实,而“U型线“恰是美国实现其战略目标的法理障碍。
“U型线“产生于1947年,比1982年《公约》签字文本早35年,比其1994年首次具备法律效力的文本早47年。据《公约》第15条,“U型线”内的传统海域根具有“历史性主权水域”的地位,该水域比其它国家援引《公约》关于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相关规定所拥有的水域享有更优先的法律地位,全部水域都享有完全的主权权利。1993年,中国台湾方面也曾经对“U型线”内的水域作出过类似的法律阐释。
美国担心中国崛起后对“U型线”内海域的法律地位作出如台湾方面一样的法律阐释,并对线内的海域实施像领海甚至内水一样的实际控制,从而威胁到其亚太主导地位。中国越是不阐明“U型线”的法律地位,美国的疑虑就越深。因此,近年来,美国曾多次在不同场合逼迫中国阐明“U型线”的法律地位,其实际意图就在于迫使中国在“将强而未强”之时对“U型线”作出不利本国的法律阐释,接受南海被美国主导和多国瓜分的局面。
强调:“U型线”内海域是中国的历史性主权水域
在1982年《公约》的框架下,沿海各国的海洋主权(领海)和海洋权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外大陆架等)实际上是由两套规则限定的:规则一是尊重公约生效前的既有权利存在,这主要由《公约》15条后半部分的例外原则规定;规则二则构成《公约》的主体,它只规范《公约》生效后的各国行为,不溯及各国既往的权利。
我国“U型线”内传统海域的权利是一种基于历史主权和现实管理为基础的主权,是由《公约》第15条规定“历史性所有权”例外原则,而第15条实际上规定了“历史性所有权”优于《公约》其它条款,不受《公约》其它划界原则的约束。必须强调的是,“U型线”内的海域并不是通常所说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之类的不完全主权的海域,它是中国的历史性主权水域,中国对这片海域享有完全的主权。
《公约》普通规则所规定的12海里领海权、200海里专属经济的权利、200海里大陆架权利和350海里外大陆架权利则不适合南海海域。某些国家或学者认为“U型线”缺少法律依据,原因在于要么对《公约》规定的划界原则了解不全面、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条款,要么故意曲解滥用《公约》相关规定、片面选择有利于本国的条款或作出有利于本国利益的解释。对此我们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
美国设下战略圈套“请君入瓮”,中国切勿“中计”
中国是《公约》的签署国,是国际法的坚定维护者,但在遵守和维护国际法时,我们首先要清楚相关法律的适用条款,“跟着他人的节拍起舞”只能让自身陷入困境,不利于我国国家利益的维护。
目前,美国一方面强闯南海,对中国保持压力,另一方面又宣称不对主权问题持立场,并在进入12海里时关闭火控雷达、采取一些自由通过他国领海时的措施,实际上就是在给中国设下战略圈套,企图诱使中国上当,使中国主动放弃维护本国合法利益的条款、坠入他们给中国精心准备的陷阱当中。
如果我们明确主张各岛礁12海里的领海权、划设领海基线,无疑相当于放弃《公约》15条后半部有利于中国的历史性所有权原则;“U型线”内岛礁远离北方大陆,一旦在南沙划领海基线,就等于我们放弃了《公约》中适用于我方的条款,主动放弃了许多原本属于我们的合法权利,等于我们自己宣布“U型线”实际上是无效的,会使我们现在南海的权利主张失去合法性来源,在国际舆论和国际法上处于更加被动的地位,落入美国战略圈套。这才是美国强闯南海所要达到的目的,中国应小心应对,切莫落入陷阱。(赵卫华,复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