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设立离婚缓冲期 杜绝买房“假离婚”

2016-03-12 08:41:25|来源:中国青年报|编辑:王涛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刘璠建议:设立离婚缓冲期 杜绝买房“假离婚”

  江苏省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璠等7名全国人大代表注意到一组数据:2014年我国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

  因此,今年两会上,他们提议增设婚姻缓冲期,完善离婚登记制度。“按照现行规定,双方同意,子女、财产等问题能确定,可以当场发离婚证,这个就太快了。”刘璠告诉记者,“我不是对婚姻制度提出质疑,只是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这个节点上,我认为应该增设缓冲期。”

  记者从北京市某区民政局获悉,该区2012年办理离婚的有3246人,2015年达到6054人。“这数字多可怕,本来每年合理数据应该是3000人左右。”该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国五条一出台后就这样了,现在愈演愈烈,尤其是从今年开始,又听说房价要涨要降,离婚就像疯了似的。”这名工作人员说,“有的人没有那么高的觉悟,好几十万元一下子省了,怎么可能不要呢?还是政策有漏洞。”

  所谓的国五条,是指2013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在北京,从当年3月31日起,开始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假离婚”被很多夫妇当成避免出售第二套房时缴纳高额税的手段。

  刘璠也认为,政策性离婚(即“假离婚”)和我国现行房产政策之间是有关联的。他在与省市代表、妇联民政部门及选民交流过程中发现,政策性离婚“是一个共性的问题,不是哪一个省市自己可以解决的”。因此,他将这个问题“提到国家层面上讨论”,希望能“在充分保障人权的基础上,杜绝钻政策空子的人”。

  据前述北京某区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近期平均每天接待近40对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有些是有说有笑地来,办完离婚还把证件资料放在一起,有的甚至催促赶紧办,“办完之后还要去公证处”。“非常有可能是目的性离婚,两人倒腾完房子,过几天又会回来复婚。”该工作人员说。

  “政府让我们便民服务,随到随办,但这却给现在政策性离婚的夫妇提供了渠道,人家是按政策、按程序办,我们也不能不办,虽然明知道自己做的都是无用功。”王君直言,手续简化、即时办理的婚姻登记制度容易导致人们对待离婚“太不谨慎”。

  事实上,早有学者提出,中国或已成为世界上办理离婚手续最简便、快捷的国家之一。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此前规定的1个月的离婚审批期,基本可以实现当场拿到离婚证。

  刘璠认为,3个月缓冲时间是可以再商讨的。“为什么我们没有提出太长的时间,因为半年一年的话,与现行制度偏离太大。不排除有确实不可调和的真性离婚,时间太长,对这部分人不公平。”

  3个月主要是基于对两部分人的考虑。刘璠表示,一部分是非理智性的,“双方脾气不好,都在闹,意气用事”,实际上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缓冲期可以让双方冷静下来;另一部分是对钻政策空子的假性离婚者,“3个月的时间足够政府部门进行调查、摸底、核实,看他们是否有其他利益企图”。

  不过,也有媒体认为,离婚缓冲期并不适用所有人群,因为很多时候“离婚”本身也是化解矛盾与危机的一种方式,“离婚同时也意味着解脱、纠错和感情重构以及新的家庭重组,如果我们不顾人群的差异需求,给所有办理离婚者都加上个‘缓冲期’,难免有‘一刀切’之嫌”。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实习生 张鸿雁 杜珂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