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近千家航运企业扎根海南,海南国际航行船舶总吨位稳居全国第二,千亿级航运产业集群加速崛起 海南巨轮 扬帆全球
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泊位,满载集装箱的轮船正在停靠,泊位上工作人员操控岸桥吊机进行装卸作业。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元才 摄
向往海南自贸港,远洋渔业“国家队”怎么闯海?
“刚刚在海南设立区域总部,又将3艘新船舶入籍‘中国洋浦港’。”日前,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航运部总经理赵兴法来到海南,紧锣密鼓推进该公司在琼投资业务的布局落地。
加入“中国洋浦港”,已成为航运企业青睐的选择。五年前,伴随《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政策应运而生。向着海南,向着大海,越来越多的国际船舶汇聚而来。截至目前,已有64艘国际船舶登记入籍,总载重吨超635万,海南国际航行船舶总吨位稳居全国第二。
船籍港相当于船舶的“户口所在地”。受益于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中国洋浦港”这本“户口簿”背后具有极高的含金量。
万吨外籍货轮“新新山”轮回国落户,首选“中国洋浦港”。“进口‘零关税’,省下超过5000万元!”大连海大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忠民说,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红利,让企业真切感受到了“真金白银”的获得感。
“海南自贸港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感到暖心、安心,获得感十足。”马忠民还记得,企业提出入籍“中国洋浦港”意向后,海南海事局马上安排专人“一对一”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实施极简审批。“新新山”轮船舶登记一天搞定,拿到官方“户口簿”。
不仅如此,海南推行的“不停航办证”服务,有效解决了以往因船舶转籍而停航的困扰,不仅避免了船舶上百万元的停航办证损失,也增加了航运经营效益。
除了境外船舶享受“零关税”,另一重政策红利也正惠及境内建造的船舶。海南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局副局长张丹竹介绍,“中国洋浦港”船籍港退税政策带来巨大的吸引力,航运企业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如“宏博16”轮,在国内建造,可享受出口退税超千万元,有效降低航运企业购船成本11%以上。
“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是海南自贸港航运开放核心政策。面对这项新政策,海南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以制度集成创新推动政策红利加速释放。
海南在洋浦设立全国唯一国际船舶登记机构——海南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局,首创“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制度,放开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国船检机构入级检验,实行“全岛一港”登记、“两级审查”流程,推出英文船名、技术参数证明替代检验证书等便利措施,建立“一事联办”移籍和临时登记机制,为全国国际船舶登记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了海南经验。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黄澎介绍,海南自贸港推出系列重磅政策,全面降低航运企业运营成本。“双15%”税收优惠政策,叠加船舶退税、进口“零关税”、保税油加注、启运港退税等系列政策,让企业成本优势显著提升。据统计,“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制度释放强劲动能,累计为新造船舶退税4亿元、外籍船舶免税超11亿元。
向海图强,政策优势加速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
船舶登记、船舶管理、航运交易、船舶租赁……海南自贸港不仅吸引大量航运企业注册落户,更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截至目前,已有近千家航运企业扎根海南,一个千亿元规模的港航物流产业集群正加速崛起。
海南稳定运行集装箱班轮航线72条,覆盖全国主要港口,形成了“兼备内外贸、通达近远洋”的航线新格局,为全省外贸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活力。2024年,海南外贸总值达2776.5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出口首次突破1000亿元关口,同比增长43.5%。今年前5月,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超1017亿元。
从“中国洋浦港”启航,海南船队挺向深蓝、通达全球。越来越多“海南制造”更快进入全球市场,海南自贸港国际“朋友圈”越来越广。
新轮船,新起点。展望未来,赵兴法的新蓝图已敲定:以海南自贸港为支点,加快布局东南亚至海南的冷链运输专线,计划将东南亚水产品运到洋浦加工,再辐射国内外市场。(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马志 通讯员 贾梦瑶)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