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拟出台地方立法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近日,《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这是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我省制定的又一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相连,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对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工作实践中,我省固体废物种类多、生产量大、利用处置率较低、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通过制定出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将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经验在制度层面予以固化,细化补充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十分必要。”省司法厅负责人在作《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
《条例(草案)》共11章79条,内容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固体废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条例(草案)》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县级以上政府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职责,明确了乡镇、街道的具体职责;明确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明确政府、部门之间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设施共建共享、信息互通和联动执法。
《条例(草案)》按照工业、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分类,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处置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完善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规定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落实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和污染防治义务,并对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应急处置体系以及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
“严格落实法律责任,需要加强各方监督。”审议《条例(草案)》时,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建议增加人大监督内容。经研究,《条例(草案)》在修改稿中增加了相关内容,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据悉,《条例(草案)》经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将再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云南日报记者 瞿姝宁)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