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起草的《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云南以地方立法方式对古茶树资源开展保护工作有了新突破。
古茶树是中国作为茶之故乡的特征植物,古茶树资源是国家重要种质资源,也是国家茶产业种源基础和保障。同时,云南是中国古茶树资源保存面积最大、保存数量最多、类型最齐全的地方,云南省11个州(市)、61个县(市、区)有古茶树分布。保护古茶树资源,制定《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是云南基于相关法规,并结合云南独特资源优势的立法创新。
2022年,《条例》列入云南省人大2022年度立法计划一档项目,由省林草局牵头起草。云南省林草局及时成立起草团队,制定工作方案,倒排立法进度,深入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等地调查走访,积极主动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沟通协商,凝聚共识,广泛征求和吸收采纳多方意见,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人大有关委员会沟通汇报,全力推进立法工作进展。
《条例》从茶树树龄和生长起源两方面对所要保护的古茶树进行界定,树龄限定在100年以上,保护对象包括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条例》强调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有序开发、可持续利用原则,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古茶树保护有关工作。此外,还对编制保护专项规划、资源调查登记、保护范围划定和保护标志设置、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以及限制性与禁止性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条例》在开发利用古茶树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茶树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引导行政区域内的茶叶企业和茶叶专业合作组织规范运作,推动古茶树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创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古茶树产品品牌,合理利用古茶树资源,培育古茶树资源产业链,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条例》禁止境外机构和个人采集或者收购古茶树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古茶树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文 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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